有關114學年度各類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申請計畫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5831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114學年度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相關計畫申請方式,說明如下:
(一)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(TFETP 計畫之一般性補助款外施、計畫型補助款外師、全時教學助理、ETF 教學助理)
1、113學年度獲核定辦理TFETP 計畫,且續辦113學年度計畫之學校:
(1)請逕至學校計畫提報連結(https://tfetp.epa.ntnu.edu.tw/
proposal/school/3/apply/applyForm),提交經費申請表,無須提報計畫書。
(2)後臺已依續辦學校113學年度申請類別設定,如需更改申請計畫類別或更換主合聘學校,請電洽承辦人,
俟更改設定完成後,再行提報作業。
2、114學年度新申請之學校:請貴校申請前先電洽承辦人欲申請計畫類別(計畫型補助款外師/全時教學助理),後臺設定完成後,再至前揭連結提交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。
3、ETF 計畫教學助理經費係由學術交流基金會支應,學校僅需提交計畫書,無須編列經費。
(二)ELTA 教學助理:於ELTA 網站(https://tfetp.epa.ntnu.edu.tw/en/elta/web/home)提交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。
三、有關旨揭計畫之註冊及開通帳號請詳閱計畫提報系統介面操作說明(附件7)。
四、計畫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114年1月17日(五)止,請欲申請學校依限提出申請,俾利本府彙辦計畫。
五、有關旨揭計畫之申請注意事項,說明如下:
(一)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:
1、學校得依校務發展需求及全校每週應開設部定英語文課程之節數,申請1名以上外籍英語教學人員;國教署將優先媒合尚未獲配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學校。
2、獲核定辦理114學年度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,且同時提報TFETP 計畫之學校,國教署將優先核配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員額。
3、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能教授部定英語文課程、與英語文教學相關之彈性學習課程等,惟不得教授雙語或跨領域學科,且不得獨立授課。
4、本案得採合聘方式辦理,並以2校合聘為原則,且主、合聘學校須分別申請聘僱許可。學校應考量往返2校路程時間,視實際需求酌減授課節數。
5、參與本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運作之全時外籍英語教學人員,亦得視其實際參與程度酌減其授課節數,每週減授節數不得超過4節。
(二)ELTA 教學助理:
1、本案以公共交通工具可到達、交通時間1小時以內之學校優先,並請學校協助ELTA 教學助理到校交通。
2、ELTA 教學助理服務時間以學期中集中於同一時段進行為原則;倘經學校確實評估無法調整課程,方得例外於寒暑假辦理英語教學活動。
3、ELTA 教學助理僅可針對部定英語文課程、與英語文教學相關之彈性學習課程等英文聽說部分,擔任協同教學人員,不得教授雙語或跨領域學科。
六、檢附計畫相關表件如下:
(一)113學年度獲核定外師計畫學校名單。
(二)TFETP 計畫撰擬說明。
(三)縣市及學校計畫提報系統介面操作說明。
(四)ELTA 計畫經費編列原則。
(五)ELTA 計畫之學校名單及經費彙整表。
七、餘未盡事宜,請參閱附件或逕洽承辦人。